11月21日至25日,恩施州对州城山体开挖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调查了解州城山体保护、开挖情况。
为加强州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工作,保障人居环境,彰显山地城市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恩施州制定了《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等建设活动;在非指定区域建造坟墓;乱倒乱堆建筑渣土等废弃物;擅自移动、损毁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就落实《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法定职责,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州政府督查室抽调规划、国土、林业等州直、恩施市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龙凤镇辖区范围内山体开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督查内容包括:《恩施州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及其法定图则确定的保护山体是否存在违反《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现象;督查相关项目用地范围内开挖山体情况是否严格按程序开挖,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挖等现象,以及山体开挖的修复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开挖山体的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建设方面违规开挖山体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查处。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朱扬
(责任编辑 朱晓涵)